一、一句"开除",切断了 60 岁保洁的唯一生计
2025 年 4 月 8 日,张大姐照常在公司门卫室值班时,突然接到经理的一句口头通知——"你不用来了"。
这句轻飘飘的话,切断了她在这家制造公司近 20 年的全部生计。那一年,她已经 59 岁。
张大姐是 2006 年进厂的,先后干过油漆工、后勤保洁、保安。20 年里,公司每月通过银行对公账户给她发工资,还为她申报个人所得税。但有一件事,公司始终没做过——为她缴纳一分钱的社会保险。
离职后,张大姐走投无路,先去了劳动仲裁。仲裁委以她"超过法定退休年龄"为由,直接不予受理。
"我是不是过了 55 岁,法律就不管我了?"这是她见到我们时说的第一句话。
二、三道坎:一纸《劳务合同》设下的困局
接手案件后,我们梳理出摆在面前的三道坎。
第一道,主体资格。张大姐已超退休年龄,她和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?这一步错了,所有权益归零。
第二道,证据劣势。公司手里握着一份 2021 年签订的《劳务合同》,抬头和落款处都有"张大姐"的签名。公司想用这张纸证明:从 2021 年起,双方就是平等的民事劳务关系,公司没有缴社保的义务。
第三道,社保补缴死局。因为张大姐早已超龄,社保经办机构通常不予补缴。哪怕认定公司违法,这 20 年的社保,怎么补?补不了,损失又怎么算?
这三道坎,每一道都直指同一个结局:张大姐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。
三、策略一:放弃鉴定的"险招"
庭审中,公司果然把那份《劳务合同》当作"免死金牌"。张大姐坚称签名不是她写的,我们最初也申请了笔迹鉴定。
但鉴定做到一半,我们做了一个关键决定:主动撤回鉴定申请。
这不是退缩。鉴定的周期长、结果不确定,即便鉴定出签名真假,也未必能锁定胜局。与其在"签名真假"上纠缠,不如换个战场——直接攻击这份合同的"法律定性"。
我们向法庭主张:哪怕签名是真的,这份合同也属于"名为劳务、实为劳动"。理由很硬核——
张大姐的工作内容(门卫值班)、管理模式(接受公司安排)、工资发放方式(公司对公转账、个税申报),每一项都符合劳动关系的"从属性"特征。公司利用她法律意识淡薄,诱导她签下这份合同,就是为了逃避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。
这一招,成功把法庭的焦点,从"签名是真是假",拉回到了"用工到底是什么"上。
四、策略二:援引新规,确立"超龄不免责"
针对仲裁委"超龄不受理"的理由,我们在起诉阶段就做了精准的法律论证。
这里要说明一个武汉本地的现实:武汉各区法院和劳动仲裁委对"超龄用工"到底算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,口径并不完全一致——有的看劳动者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,有的看用工从属性。本案的关键,恰恰是张大姐虽然超龄,却因为公司二十年拒不缴社保,从未享受过养老待遇。我们抓住这一点,把争议焦点从"年龄"拉回到"待遇"和"从属性"上。
核心依据是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五条——认定法律关系,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,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。
张大姐虽然超龄,但一直没有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而她没能享受这个待遇,恰恰是因为公司 20 年来从未给她缴过社保。换句话说,她"超龄却无保障"的局面,是公司一手造成的。
法律上,这属于"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用工关系延续"。所以,她与公司之间,自始至终是劳动关系,直到被迫解除的那一刻。
五、策略三:把"无法补缴"变成"待遇损失"
社保这一块,我们没有在"补缴"上死磕,而是直接主张"养老保险待遇损失"。
我们拨通了社保经办机构的电话核实并录音,确认张大姐因超龄且公司长期未缴,已经无法通过补缴获得养老待遇。据此,依据湖北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,我们论证了公司应按工作年限,一次性赔偿她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。
这一转换,把一桩"补缴无门"的死局,变成了一笔实实在在、算得清的赔偿。
六、判决:24.6 万,全额支持
最终,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核心观点:
确认张大姐与公司自 2006 年 4 月至 2025 年 5 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;
经济补偿金 64480.07 元——"被迫解除"成立,近 20 年工龄获赔 19.5 个月工资;
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125653.46 元——突破"超龄无法补缴"的僵局,历史欠账一次性兑现;
失业保险损失 47736 元——超龄但未享待遇,仍享有失业保险赔偿权益;
待岗工资 2372.07 元、未休年休假工资 6081.23 元——细致核算停工工资与未休年假。
总计 246322.83 元,全额支持我方核心诉求。公司不服上诉,二审驳回,维持原判。




七、办案手记:写给每一个"超龄"的劳动者
回头看这个案子,有三点值得记下来。
第一,不要迷信"白纸黑字"。法律保护的是事实真相。即便对方手里有看似完美的合同,只要用工事实存在从属性,劳动者的权益就不该被剥夺。
第二,策略的灵活性,往往比蛮干更重要。我们放弃了看似稳妥的笔迹鉴定,转而攻击合同的法律定性。这一步棋,靠的是对劳动法的深刻理解,和庭审中敢于调整战术的勇气。
第三,超龄劳动者的保护,仍是一片需要被照亮的灰色地带。这个案子的意义,在于它确立了一个原则:企业不能利用劳动者年龄的增长,或法律意识的薄弱,用一纸合同就抹杀长达数十年的劳动关系,从而逃避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。
张大姐拿到判决书时说:"我以为过了 55 岁,法律就不管我了。"
我想说,法律从不抛弃任何一个被公平对待的劳动者。而律师的职责,就是帮他们在法律的字缝里,找到那束正义的光。
如果你或家人也遇到——超龄用工、被迫签"劳务合同"、公司长期不缴社保、被口头辞退拿不到补偿——别自己扛,更别急着签字。
劳动/工伤问题可以先找我聊一聊,帮你判断能不能主张、能主张多少。
微信/电话:156-2306-8386(郭轻松律师)
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· 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