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吴某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一级。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,人社局认定伤者为工伤,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,一审伤者败诉,工伤认定结果被撤销,我方不服一审判决果断提起上诉,二审成功改判,撤销一审判决,维持工伤认定结果。后经鉴定为工伤一级,后提起工伤索赔仲裁,根据法律规定生活护理费、伤残津贴待遇按月支付,仲裁委遂裁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31万余元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。伤者不服仲裁结果,继续提起诉讼,一审时成功说服法官进行一次性结算,一审判决赔偿公司支付工伤待遇209万余元。
2)夏某某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一级。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,但未足额缴纳,律师介入后与公司谈判,公司认为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,按照规定相关待遇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坚决不赔偿差额部分。后依法提起仲裁,成功说服仲裁委,裁决公司支付伤残津贴差额3400余元/月直至退休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1万余元。裁决作出后,公司未起诉,裁决结果生效,该案例所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,在武汉司法实践中少有。
3)丁某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二级。公司缴纳了工伤保险,但未足额缴纳,律师介入后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,仲裁委认为不存在差额问题,直接不予受理。后向法院提起诉讼,起初法官也认为差额部分不支持,后经多次跟法官沟通,成功说服法官,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,跟对方公司沟通调解,成功为伤者方争取到了公司支付100万元工伤差额赔偿款。
4)汪某 超龄劳动者,工亡案:当地首例,人社局成功认定工亡。
5)王某某 工亡案件,代理死者家属方。2020年1月23日1时45分许,死者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重型自卸货车后部发生碰撞,造成王某某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接受家属方委托走工伤程序,王某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、没有缴纳工伤保险,公司只在部分时段发放了费用未备注工资,案件走工伤程序疑难复杂,经律师提前介入收集固定证据,进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、一审、二审程序,最终成功确认劳动关系。后进行工伤认定,成功认定工亡,公司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,最后在工亡仲裁索赔阶段,提前申请财产保全,由于是物流公司经财产调查名下只有几台车辆,账户没有存款,考虑到公司的赔付能力较弱,仲裁阶段顺利达成调解,公司一次性赔付73万余元。
6)阮某 视同工亡案:从刚开始“四无”困境,无合同、无社保、无工资流水、无事发证据,到人社局成功认定为视同工亡,公司不服申请复议,武汉市人民政府维持视同工亡结论。
7)王某某 工伤九级案,代理伤者方。仲裁阶段全部驳回了伤者提起了工伤索赔请求,一审阶段介入,重新全面梳理证据,分清法律关系,一审法院阶段成功翻盘,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余元和协助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领款手续,且在总承包公司缴纳了项目工伤保险的情况下,法院判决总承包单位承担了连带责任,为执行做了保障。另外,住院期间,伤者被诊断吉兰-巴雷综合征,花费医疗费高达140余万元,总承包公司垫付了医疗费70多万,伤者儿子写了“借款单”,总承包公司诉讼主张父子偿还70多万借款,最后经一审审理实质性穿透,没有被认定借款,驳回了公司要求偿还借款的请求,关联案件获得双胜诉的好结果。
8)高某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货运司机,在同事出租屋内洗澡时摔伤,成功认定为工伤,工伤九级。受伤后缴纳了工伤保险,仲裁裁决26万余元和协助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我方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,一审判决27.7万余元和协助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且成功让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让执行有了保障。
9)李某某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十级。伤者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,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,未走确认劳动关系程序,直接进行工伤认定成功认定为工伤,后经鉴定工伤十级。提起工伤索赔仲裁,经与公司谈判,仲裁阶段调解公司赔偿伤者16万元。
10)李某某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八级。2020年9月15日,伤者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用工单位处从事操作工,工作二个月受伤,未签订劳动合同,未缴纳工伤保险。经劳动关系确认、一审、二审、行政诉讼一审、二审、工伤索赔仲裁,历时三年,公司赔付伤者30万余元。
11)熊某某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维权案,某平台外卖骑手,工伤十级。2019年8月12日入职,8月14日工作第三天时送餐途中摔伤,公司抗辩双方为合作/承揽关系非劳动关系。成功走通工伤程序,经鉴定工伤十级,成功向公司索赔20.3万余元,维护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到职业伤害的合法权利。
12)刘某某 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九级。2019年6月16日入职当天就受伤,接受委托后积极指导伤者收集补充证据,成功走通工伤程序,经鉴定为工伤九级,成功向公司索赔15.8万余元。
13)石某某 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九级。2019年10月11日伤者应公司安排到户外某项目上工作时受伤,未签订劳动合同,未缴纳工伤保险,没有人愿意为伤者受伤经过作证。接受委托后,启动劳动关系确认程序,经仲裁、一审、二审程序,成功确认劳动关系。后在工伤认定程序中,没有人愿意作证,积极与人社局沟通,收集受伤经过证据,最后成功认定工伤,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均维持工伤认定结果。后经鉴定为工伤九级,继续进行工伤索赔仲裁、一审、二审、执行程序,历时四年,成功向公司索赔18.5万余元。
14)刘某 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十级。伤者与公司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,约定“本协议签订后,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及债权债务关系,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终结,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提起诉讼”。伤者签署该协议后,涉及工伤待遇权益公司未予支付,成功为伤者方争取到了7.1万余元工伤赔偿款。
15)丁某 工地受伤案。伤者与公司签了私了协议和劳务协议,公司赔付了7万元,在不利的情况下,成功走通工伤程序,向公司成功索赔17万元,增加了10万元赔偿金额。
16)张某某 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。2023年11月29日接受伤者委托,2023年12月25日顺利跟公司和解,成功向公司索赔16万元,一个月内顺利了结案件,未经过工伤认定、鉴定、诉讼等漫长的程序,为伤者节省了大量诉讼时间。
17)魏某 工伤案,代理伤者方。伤者与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,2023年11月6日接受伤者委托,2024年3月18日顺利与公司和解,公司支付伤者工伤赔偿款13万元。未经过确认劳动关系、工伤认定、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和工伤索赔劳动仲裁等漫长的程序,为伤者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并且节省了大量诉讼时间。
18)万某某,超龄劳动者工地受伤案,成功认定工伤,并经鉴定为工伤七级。律师介入与公司谈判,顺利调解,成功为伤者争取到高于法律规定的赔偿,公司赔付36万元。
19)孙某某工地受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十级。伤者肋骨骨折两根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包工头(自然人)发放工钱,走人损程序赔偿极少,成功走通工伤程序,经鉴定工伤十级,成功向公司索赔14.9万余元。
20)冯某某工地受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九级。公司在江苏,事故发生地在武汉,未签订劳动合同、未缴纳工伤保险、公司未发放工资(“三无人员”),包工头(自然人)发放工资,成功走通工伤程序,经鉴定为工伤九级,一审顺利调解索赔29万元。
21)郭某某工地受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八级。伤者在工地上做木工工作,在做房梁模板加固作业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致腰椎骨折L2伴椎管重度狭窄,没有劳动合同、没有缴纳工伤保险、没有公司发工资(“三无人员”),包工头支付工钱,十余次跑相关机构取证,边打官司边取证,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时,公司未出庭,裁决我方败诉,不服继续收集证据和提起一审,一审阶段取得关键证据,成功走通工伤程序,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,复议维持了工伤认定结论,后经鉴定为工伤八级,遂提起劳动仲裁,仲裁阶段经多次和公司方沟通,顺利调解成功索赔29万元。
22)谢某某工地受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七级。伤者在工地上做钢筋工工作,被钢筋扎伤眼睛,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、总承包单位农民工账户代发工资,最终成功认定工伤,并经鉴定为工伤七级,经仲裁成功索赔405000元。
23)李某 工地受伤案,代理伤者方,工伤十级。2024年12月17日,伤者在工地干活时导致足骨骨折受伤,面临无劳动合同、无社保缴纳、非对公工资银行流水等重重困境,工伤认定之路举步维艰。历时一年,从证据链构建到法律程序突破,最终成功认定工伤并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。以专业能力推翻“劳动关系缺失”的壁垒,精准核算工伤赔偿,将15万索赔从纸面变为现实。